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亩荒地承包给乙方使用。荒地方位东起 ,西至 ,
北至 ,南至 。
二、荒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荒地
的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荒地承包款 。
三、荒地租赁期间,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
四、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人事等其他的任何
变动影响此协议的执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得
超过协议期限,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将荒地发包给乙方,要
保证发包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
包的荒地,保证原有道路畅通。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荒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