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的主题聚焦于财政与社会保险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它们如何相互作用并影响彼此。财政与社会保险的关系可以从四个主要方面理解:
第一组关系涉及到筹资分配与财政。社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政府通过法律手段降低筹资成本,实现社会统筹,确保企业负担公平,同时通过三方负担原则(企业、个人、政府)分散风险。个人账户的资金管理也有财政属性,政府在法律上有责任保护这些资金不受挪用。
第二组关系阐述了社会保险与财政收支的关联。社会保险基金属于财政的消费基金部分,其收支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安排。社会保险的筹资和支付方式对财政收入和支出产生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例如,企业缴费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支付标准的调整可能增加财政负担。
第三组关系讨论了社会保险与国家财政预算的结合。社会保险基金通常要求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作为特种基金预算的一部分。然而,我国在这方面存在不足,社会保险支出在国家预算中的反映不够清晰,不利于公众监督和社会保险支出的管理。
第四组关系强调了社会保险在财政宏观调控中的角色。社会保险作为自动稳压器,配合财政政策稳定经济,同时在必要时提供财政支持。
财政还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包括设计保险体系、筹集基金、设立备付金、财务管理、协调各部门关系,并通过收支管理和预算管理等手段进行监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兜底”功能体现了国家的社会职能。
社会保险基金对金融业的影响不容忽视。基金的积累和投资活动会影响金融市场,例如,社保基金可能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投资者,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同时,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也会对金融业的运营和监管提出新的要求。
财政与社会保险的互动不仅体现在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上,还涉及到宏观经济政策、预算管理和金融市场的发展。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成熟度往往与财政体系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