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是核能行业中确保核设施安全的关键环节,主要目标是通过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确保核电厂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退役等活动达到预定的安全标准,以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同时保护环境。这一概念起源于1970年代,当时美国制定了10 CFR 50 附录B,这是民用核设施质量保证的第一个国家级法规。随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在1978年发布了50-C-QA,推动了全球范围内核质量保证的标准化。
在中国,核质量保证的发展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秉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随着国家核安全局的成立,逐步建立了核安全监管体系。1986年,国家核安全局参照IAEA法规发布了HAF0400,后续经过修订,于2001年形成了HAF003系列法规,成为核电厂各阶段必须遵循的重要安全法规。
HAF003法规涵盖了核电厂从选址到退役的全过程,规定了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强调了营运单位必须有效地执行质量保证措施,以满足法规要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包括了设计、采购、制造、施工、调试、运行等多个环节,并要求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严格的文件控制。HAF003还包括了组织结构、文件管理、设计控制、采购控制、物项控制、工艺过程控制、检查和试验控制、不符合项的处理、纠正措施、记录管理和监查等详细内容。
HAF003的配套导则如HAD003/01至HAD003/10,分别针对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组织、物项和服务采购、质量保证记录、监查等方面提供了具体指导。这些导则旨在确保所有涉及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工作都能得到有效管理和监控。
在核质量保证实践中,质量保证的实质是对任务的全面分析、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确认、使用合适的工具和技术、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及明确个人责任。通过对这些方面的严格控制,质量保证能够确保核设施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达到预期的安全水平,从而实现其预定的功能,防止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