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它通过集合众多参与者,将潜在的风险分散化,从而降低个体因特定风险事件发生而承受的经济损失。本章对保险的性质、功能和作用进行了深入探讨。
保险的性质学说分为几个主要观点:损失说、非损失说和二元说。损失说强调保险是对损失的赔偿或分担,而危险转嫁说则认为保险是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非损失说则包括技术说,强调保险作为解决技术问题的方式,欲望满足说关注保险满足人们安全感的需求,财产共同准备说认为保险是一种共同储备机制,而相互金融机关说则视保险为一种金融服务。二元说则试图同时解释人身保险和非人身保险的特性。
保险的核心概念是通过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保费以换取在特定风险发生时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这种合同关系基于大数法则,即大量同类风险单位的集合可以预测并分散风险,保险基金则是为此目的积累的资金。
保险的功能主要包括分散危险、补偿损失,此外还有派生功能如积蓄基金和监督危险。分散危险功能使得个体风险得以扩散到整个保险群体,减轻了单个个体的负担。补偿损失功能确保了在灾害或意外发生后,受损方能迅速恢复。积蓄基金功能让保险公司能够累积资金以应对未来的赔付,同时也为社会经济提供稳定资金。监督危险功能促使被保险人积极预防风险,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
保险在微观经济层面的作用体现在帮助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强化经济核算,提升危险管理水平,稳定个人生活,并促进民事赔偿责任的执行。在宏观经济层面,保险有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刺激商品流通和消费,推动科技转化,维护财政和信贷的稳定,增加外汇收入,以及调动全球保险资源。
商业保险作为其中的一种类型,由专营机构运营,涉及保险合同、可保利益、大数法则和保险基金等要素。它与政策性保险、储蓄、救济、赌博、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及互助制度等有明显的区别。例如,与政策性保险相比,商业保险的主办主体和目标不同,承保机制也更为市场化;与储蓄相比,保险更侧重于风险保障而非收益积累;与救济和赌博对比,保险具有明确的合同关系和合法的商业行为,而非简单的救助或投机行为。
总结来说,保险是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其特有的性质、功能和作用,起到了社会稳定器和社会助动器的双重角色,保障了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同时也促进了个人和企业的风险管理。商业保险作为其中一种形式,以其独特的运作机制和市场导向,满足了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