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早期发现火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扩大。施工与验收规范是确保该系统可靠运行的关键标准。以下将详细解释其中涉及的知识点:
1. 施工文件提交:施工单位在系统竣工时需提交竣工图、设计变更文字记录、施工记录、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竣工报告以及自动消防设施的检验报告。这些文件是系统验收的必要依据。
2. 线路敷设规则:不同系统、电压等级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能混穿在同一管或线槽内,以避免相互干扰。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禁止有接头或扭结,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确保电气安全。
3. 绝缘电阻测试:敷设后的导线需要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探测器的安装规定: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有明确要求,例如与墙壁、梁边的最小水平距离、周围无障碍物、与空调送风口和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距离等,以确保探测器的有效覆盖范围。
5. 探测器接线颜色标识:探测器的正极线通常为红色,负极线为蓝色,其他线根据用途采用不同颜色区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便于识别和维护。
6. 探测器底座的接线余量:应留有至少15cm的余量,方便接线,且端口处需有明显标记。
7. 系统调试: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试内容包括探测器、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等功能检查,如火灾报警自检、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火灾优先、电源转换和备用电源功能等。
8. 验收要求:验收时需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所有装置,包括探测器、灭火系统、电动防火门等,同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技术文件。
9. 系统运行准备:投入运行前,应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管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并建立系统的技术档案,保持连续运行。
10. 定期检查与试验:系统需要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每季度进行更全面的检测,如探测器的清洁、功能测试等,以确保系统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以上内容涵盖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的主要环节,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