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而设定的一系列政策。在旧有的税收制度中,存在内外资企业税率差异、政策漏洞以及优惠形式单一等问题。新法旨在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宏观调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并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一致。
新法在制定优惠政策时遵循了五个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旨在推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鼓励科技进步和创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并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在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上,新法提出以产业政策为主,地区政策为辅,逐步减少对特定地区的优惠,缩小区域间的税负差距,同时将优惠政策向西部地区倾斜。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方式变得更加多元化,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降低税率、授权减免、加计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和税额抵免等九种方式。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公益事业。例如,新法扩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增加了对环保、节能节水设备投资抵免的政策,同时保留了对基础设施和农业的优惠政策。
在政策调整策略上,新法采用替代和过渡的方式,如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替代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用特定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替代再就业企业减免税,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对于老企业和特定地区的优惠政策,新法也设定了过渡期。同时,取消了一些过时的优惠政策,如生产性外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两免”政策,以及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政策等。
新税法引入了“免税收入”的概念,明确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这一改变旨在消除重复征税,鼓励直接和长期投资,同时也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构建一个公平、透明且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环境,推动产业结构升级,鼓励技术创新,促进区域平衡发展,并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同时,新法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税收筹划空间,有助于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优化税务结构,降低税收负担,实现更健康、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