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法是调整财产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主要涉及对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进行征税。财产税具有以下特征:它以财产为征税对象,是对社会财富存量的课税,通常针对不动产和有形动产;财产税是一种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给他人;它通常是地方税,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
财产税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按课征方式,分为一般财产税(涵盖所有财产)和个别财产税(针对特定财产,如土地税、房屋税)。按课税对象,分为静态财产税(针对占有、用益权利的财产)和动态财产税(针对所有权变动的财产,如遗产税)。按课征标准,则有财产价值税(按财产总价值或净价值)和财产增值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
财产税法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例如节制财富过度集中,增加财政收入,强化财产监管,实现公平税负,并确保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这些原则旨在确保税收制度既能有效分配财富,又能满足政府的财政需求,同时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房产税法是财产税法的一个分支,专门针对房产进行征税。在中国,房产税的特点在于:它是个别财产税,仅针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税范围有限,主要针对自用和出租房屋;并且根据房屋的使用方式设定不同的征税方法。房产税的纳税人通常是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集体、个人,以及承典人或房产代管人。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符合条件的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时税率为1.2%,从租计征时税率为12%。房产的计税价值基于房产原值减去10%至30%的折扣后计算。自2009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也被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畴。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注意房产的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不论是否记入会计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房产税的实施有助于政府管理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同时也对财产所有者产生了经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