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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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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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江西庐山****水泥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
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
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
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
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
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
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
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
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
为乙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三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
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
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离职后
三年。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