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是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证据的获取、评价和使用规则,以及这些规则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在自考中,证据法学的考试通常会涵盖一系列的基础概念和原则,例如证据的分类、证明力、证据规则、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标准等。
1. 证据法的作用在于为法院裁判提供合理且合法的依据,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它受到宪法的指导,并将宪法中关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法与实体法(如刑法、民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证据是用来证明实体法规定的事实的。
2. 法定证据制度是一种证据规则,它规定了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法官据此进行判断,而不依赖个人的判断或自由裁量。与之相对的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它允许法官根据内心确信来评价证据的可信度。
3. 诉讼证明行为包括提供证据、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证据等,但提起诉讼本身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4.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外国法律、当事人承认的事实和自然科学公理定律通常可以被司法认知,而某些事实可能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证明。
5. "公证文书效力推定"是一种法定证据法则,意味着经过公证的文书通常被视为真实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易被反驳。
6. 程序法事实虽然与实体法事实不同,但它们同样属于证明对象的一部分,有时也需要被证明,尽管举证责任主要针对实体法上的事实。
7.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包括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而不包括科学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相关并且获取手段合法。
8. 证据种类是指证据资料的外在形式,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被害人陈述、现场笔录和鉴定结论等都是不同类型的证据,而不是特定于某个诉讼种类的。
9. 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前者是直接从原始出处获得的,后者则是通过复制、转述等方式获取的。
10.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在于能否单独证明主要案件事实,直接证据可以,而间接证据则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推断出事实。
11. 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是现场笔录,而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也是常见的证据类型。
12. 买卖合同书作为一种文字记录,属于书证,用于证明特定的法律关系。
13. 物证以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不受人的主观意志影响,这是其根本特征。
14. 证人证言可以是原始证据或传来证据,但不一定是直接证据或间接证据,这取决于它能否单独证明主要案件事实。
15. 提起反诉的权利不属于证人权利,而是属于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16. 沉默权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权,他们有权选择不自我指控。
17. 当事人陈述不包括当事人以其专业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事实的判断性意见,它主要指当事人对案件真实情况的陈述。
18. 犯罪嫌疑人赵某的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因为它记录了事件发生时的声音信息。
19.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通常是公安司法机关,而不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代理律师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1. 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诉讼中的证据保全,但诉讼前的证据保全通常需要申请。
22. 运用间接证据时,需要遵循证据链完整、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确保所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以上是对证据法学中一些关键概念和原则的解释,涵盖了自考真题中涉及的知识点。在准备此类考试时,考生需要对这些概念有深入的理解,并能熟练运用到案例分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