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要求
1、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应包括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
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
功能的组合设备。
2、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有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4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
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
5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双列布置时不应
小于 2m;
b)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m;
d)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
道。
e)与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
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间隔。
6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
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的消防设施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