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储行为,
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
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
2004)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
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 C 级仓库标准,A 级储
存 仓 库 设 计 安 全 要 求 参 照 《 烟 花 爆 竹 工 厂 设 计 安 全 规 范 》
(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
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
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1000 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
少于 3 人;1000 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
员不得少于 2 人。
第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
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