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汇编涵盖了多个教育领域的关键概念,以下是对这些名词的详细解析:
1. **教育**:教育是社会对个体进行系统性、有目的、有计划和有组织影响的过程,旨在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并实现预期变化。
2. **教育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教育学研究人类教育现象和问题,探寻教育的一般规律。
3. **教育目的**:是指社会对个体质量和规格的总体设想或规定,它设定教育的方向和目标。
4. **教育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针对不同教育级别和类型,细化出更具体的培养目标。
5. **人口**:指生活在特定社会和地区的具有数量、质量和结构的人口群体。
6. **教育期待**:教师对学生未来发展充满热情的期望,是教师职业情感的重要组成部分。
7. **教育预见能力**:教师在教育活动开始前预测学生情况、教育内容适应性、可能的干扰因素以及预期教育效果的能力。
8. **教育传导能力**:教师将处理过的知识信息有效地传递给学生,以影响其身心发展的能力。
9. **教育过程的控制**: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通过指导使教育活动按预期方向发展。
10. **教员角色**:以教材为中心,负责传道、授业、解惑和评价学生的学业表现。
**第二篇**:
12. **非正式交往**:师生间的个人交往,超越了学校组织结构的界限,是组织行为学的研究范畴。
13. **先主性**:家庭教育在个体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它为后续的教育打下基础。
14. **社区文化**:社区内部高度一致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体现社区成员的共同认同。
15. **课程要素**:为了促进学生发展,人们在特定社会条件下选择并必需的经验元素。
16. **课程结构**:探讨课程各部分如何有机融合,确保课程内容的连贯性和整体性。
17. **显性课程**:包括正式列入教学计划的学科和有组织的课外活动,是实现教育目标的直接途径。
18. **教学策略**:基于特定理论基础,为实现教学目标而设计的总体实施方案。
19. **素质教育**:遵循规律,通过教育手段提升新一代的综合素质,以满足社会现代化需求。
20. **道德认识(道德观念)**:对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知,是指导行为的道德基础。
**第三篇**:
21. **道德行为**:在道德意识引导下,人表现出对他人和社会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
22. **修养**: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自觉学习、自我反思和自我行为调整,不断提升自身品德的方法。
23. **科学性和思想结合的原则**:教学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传授科学知识并进行道德教育。
24. **讲述法**:通过口头语言传授知识的教学方法。
25. **因材施教原则**:教师根据学生个体差异进行个性化教学,让每个人都能发挥优势并得到发展。
**第四篇**:
26. **义务教育**: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一定年龄范围内的儿童提供一定年限和程度的强制性教育。
27. **义务教育的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核心特征,国家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其实施。
28. **义务教育的普及性**: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除非有合法豁免,都必须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9. **教育法**:调整国家教育行政权力与公民受教育权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30. **行政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1. **立法制定的程序**:国家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法定步骤。
32. **教育法律的适用**: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处理教育相关案件的活动。
33.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指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教育活动的地方,包括实施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机构。
34. **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学校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对内部教育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形式。
35. **教师聘任制**: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岗位需求聘请有资格的公民担任教师职务的制度。
这些名词解释构成了教育法学的基础,帮助理解和分析教育领域中的法律问题和教育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