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标准操作、保养、维修中央空调系统,以保障空调系统运行正常。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的中央空调系统。
3. 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
3.2 各物业管理项目部工程管理处遵照执行。
4. 工作内容
4.1 空调系统管理
4.1.1 空调主机组运行时,应每 3 至 4 小时详细填写《空调主机组运行记录表》。
4.1.2 空调主机组及其自动控制系统操作站属专用设备/微机操作站,密码、时间、温
度等设备操作/运行参数的重新设定应报工程管理处主任批准后,由指定人员操作。
空调主机组要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标准性的保养维修。
4.1.3 空调系统的一般故障,如高压停机、油泵异常、电磁阀失控、楼层柜故障、冷
却塔故障等,设备责任人应及时处理并报告设备主管。
4.1.4 中央空调温度达不到要求、冷冻水机组控制异常等故障,应通知设备主管到现
场处理并报告工程管理处主任。
4.1.5 安全阀出现爆裂应采取紧急措施,或请有资格的技术人员处理。
4.1.6 空调主机组及其自动控制系统出现故障后,设备主管应及时报告工程管理处主
任,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修,查明原因向工程管理处主任报告。
4.1.7 自动控制系统网络和控制模块出现故障,设备责任人未经工程管理处主任同意,
不得私自拆修。
4.1.8 每半年对网络控制器及 2DC 箱模块进行保养。
4.1.9 设备主管负责监督检查分承包方对冷冻/冷却循环系统水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4.2 空调泵类保养维修
4.2.1 每日维护检修内容
4.2.1.1 水泵、电机轴承温度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异响和振动。
4.2.1.2 压力表示数是否正常。
4.2.1.3 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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