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旨在规范和确保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的消防安全,防止和控制可能发生的航空事故或地面事故。该标准由民航总局公安局提出,并由民航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进行归口管理。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主要起草人为李学良、杜伟军、顾南平等。
标准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通用航空机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考执行。标准主要规定了飞行区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2. **术语和定义**:定义了关键术语,如机场消防站、机场消防保障等级、机场飞行区和应答时间等。机场消防站是机场内的重要机构,负责处理航空事故和地面事故的消防救援工作。机场消防保障等级则反映了机场对最高类别航空器的消防救援能力。应答时间是指从接收到求救信号到第一辆消防车辆到达现场并开始灭火的时间。
3. **机场消防保障等级**:机场的消防保障等级与其能应对的最高级别航空器相匹配,反映了机场的消防救援能力。
4. **应答时间**:这是衡量消防效率的关键指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指定的灭火效率,以确保快速响应和有效救援。
5. **机场消防站**:详细规定了消防站的设置位置、配备的消防设备以及其承担的职责。
6. **飞行区消防通道**:规定了飞行区内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通道,以便消防车辆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7. **飞行区消防供水**:强调了飞行区消防供水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有足够的水源供应灭火。
8. **机坪灭火器材配置**:规定了机坪上灭火器材的类型、数量和分布,以确保及时有效的火源控制。
9. **附录**:包含规范性附录A和B,分别介绍了火灾分类及适用的灭火剂,以及灭火器的报废年限,这些都是保障消防设施有效性的重要参考。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飞行区消防设施》标准对确保机场安全运行、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详细的规定和指导,它强化了机场的消防安全体系,保护了人员和航空设备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