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其编制原则至关重要。规划必须遵循系统性,确保各部分之间相互协调,整体上体现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划应具有客观性,以实际土地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基础,避免主观臆断。连续性是另一个关键原则,意味着规划需要考虑历史沿革,保持土地利用的连续性,避免频繁变动带来的不稳定。分散性和完整性则是对立统一的,规划既要考虑到地区特色,也要保证全国土地利用的整体性和完整性。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特点】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专项规划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它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区域的土地利用问题,如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提出具体、详实的规划方案。局部性是专项规划的另一个特点,它可能只关注某一特定地域或领域,而不像总体规划那样覆盖全国。
【土地规划的分类】
按照规划范围大小,土地规划可以分为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国家规划通常涉及国家层面的土地利用策略和方针,而地方规划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措施。
【成本法求取建筑物价格】
成本法是一种评估建筑物价值的方法,首先计算估价期日的建筑物重置价格,即新建同样建筑物所需的成本,然后扣除建筑物的折旧额,以得到估价对象在当前状态下的价值。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四查清、四对照”】
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要对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闲置用地数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等进行调查,并与规划目标进行对比,以评估规划执行情况。查清农村宅基地总量并对照新农村建设目标,是评估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民居住条件改善的一个重要环节。
【土地特性与用途竞争】
土地用途的多样性是导致同一区域内地块差异和地价差异的重要原因。土地可以用于多种用途,这种竞争性使用和转换可能性体现了土地的经济供给稀缺性和用途变更的灵活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时,须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保障土地权属的合法性。
【土地供给与土地用途】
土地供给分为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其中土地的经济供给曲线呈现上升趋势,表明随着价格增加,土地供给量也会相应增加。土地用途的多样性使得同一块土地可能存在多个潜在用途。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指标】
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总面积是一个时点指标,反映了某一时刻土地市场上的供应情况。
【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包括劳动、资本,以及土地等,这些是经济活动中创造价值的基础。
【商誉会计处理】
我国的会计原则规定,外购商誉可以入账,而自创商誉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能计入账面。
以上内容涵盖了土地利用规划、土地价值评估、土地管理法规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这些都是理解和参与土地管理与法规工作所必需的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