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2. 交货地点:
第五条 验收方法:依据合同所定质量标准验收。
第六条 预付货款:灯具到达需方指定地点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运输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
方此批货款总价 %的违约金。
2. 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
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
商品,亦应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任意一方提
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对方
的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 供方所发商品如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
付款(如已付款,应定明退款退货办法),但必须先行办理收
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
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迅速负责处理,
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处理方法有供需双方协商决定。
4.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
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
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