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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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知识点解析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办法制定背景与目的 - **背景与依据**:为了加强公共数据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公共数据及相关部门定义 - **公共数据定义**:指本市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 - **政务部门定义**:包括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社会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 **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定义**:包括本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运输、通信、教育、医疗、康养、邮政以及其他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 第三条:适用范围 - **地域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及其相关活动。 - **例外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资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四条:管理原则 - **基本原则**:遵循统筹集约、依法采集、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合规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 第五条:政府职责 - **领导责任**: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第六条:主管部门职责 - **市级主管部门职责**: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共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制度。 - **区县级主管部门职责**:各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管理工作。 - **部门单位职责**: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共数据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 第七条:安全管理 - **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市、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监管体系。 - **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本系统、本单位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 第八条:基础设施建设 - **统一基础设施建设**: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云、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 - **信息系统整合**: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利用统一基础设施实施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已建成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充分整合并迁入统一基础设施。 - **支持与鼓励**:本市支持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实施信息系统上云工作,鼓励接入本市云平台,禁止接入境外云平台或处理公共数据的境外服务器。 以上内容概述了《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与核心条款,旨在明确公共数据管理的目的、范围、原则以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公共数据的安全、高效管理和合理利用。这对于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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