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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
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
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
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 号),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评估目的。对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出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
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
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
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评估中使用的数据为集团并表数据,并表范围按照银保监会
监管并表范围确定。
(三)系统重要性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
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
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
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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