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pdf
2.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资源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上传者)
根据给定文件《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pdf》的内容,我们可以提炼出以下知识点: 网络直播营销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营销方式,它借助网络直播平台实时互动的特性,实现商品或服务的在线销售。网络直播营销对于推动消费、提升市场活力和扩大国内市场需求具有积极作用。然而,为了确保这一营销方式的健康发展,需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通过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商家、主播等主体,他们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开展直播销售活动,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直播营销活动要确保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违法、虚假、误导消费者、损害他人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信息。 此外,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严格履行产品质量责任。营销活动主体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利用刷单、刷评论等手段伪造流量和交易数据,禁止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商业宣传。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必须依法履行保护网络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的义务,合理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商家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行政许可,并按照要求亮证经营。商家在直播平台发布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且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对商品质量及使用安全的要求。 网络直播营销中,商家应当与平台及其他营销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对于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行政许可,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中国广告协会作为行业组织,积极关注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的发展,并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旨在引导和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健康发展,同时促进整个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自律管理。 通过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可维护网络直播市场的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的规范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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