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培训规定》是规范我国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法规,旨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该规定适用于境内所有企业和职工,强调了企业与职工在培训中的责任,同时也设定了培训保障措施和罚则。
一、企业和职工的职责
1. 企业需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不同阶段的培训,如在岗、转岗、晋升、转业培训等,同时确保新入职员工的上岗前培训。
2. 企业需将职工培训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经费和条件,并接受监督考核。
3. 企业应建立培训与使用的结合机制,将培训成果与职工的待遇挂钩。
4. 职工有义务参加国家规定和企业安排的培训,遵守培训规章制度,并有责任传授所学知识和技能。
二、培训保障
1. 企业可设立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培训,需配备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待遇。
2. 企业应按照规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并合理分配用于技能培训和项目技术培训。
3. 培训经费应合理使用,未用完的部分可结转至下一年。
4. 对于重视培训的企业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罚则
1. 企业未按规定组织培训、挪用培训经费或强令未经培训职工上岗,将受到批评教育和整改要求。
2. 职工无故不服从培训安排、扰乱培训秩序或破坏设施,将面临批评教育乃至行政处分。
3. 不履行培训合同义务的企业和职工,需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通过明确权责,促进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协同合作,保证了职工培训的有效性和质量,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支持,同时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对于提升我国整体劳动力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