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是中国电力工业部和劳动部于1996年联合发布的强制性标准,旨在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火力发电厂在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该规程适用于国内所有生产性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以及引进项目。
1. **总则**
- 规程强调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在工程设计中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防护设施需贯穿于各个专业设计之中,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 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燃煤火力发电厂,同时也需符合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一般规定**
- 设计应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
-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都需包含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的内容,其中初步设计需有专门篇章,施工图设计则需基于初步设计的原则进行。
- 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文件需评价原有电厂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
- 引进工程设计时,国内设计部门需按照规程提出具体要求,初步设计的国内版应包含经过中方确认的国外设计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内容。
3. **厂址选择及厂区总平面布置**
- 厂址选择要考虑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与火灾、爆炸风险高的设施相邻,设置适当的防火、防爆距离。
- 厂区应位于污染源的下风侧,与生活区保持安全距离,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 建筑物的布置、道路设计等需遵循相关防火、防爆、防噪声、防振动、防辐射的规范,如《火力发电厂及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厂内运输规程》等。
4. **防火防爆**
- 防火防爆设计遵循《火力发电厂及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等,特殊设施如制氢站、乙炔站、点火油区等需单独布置,并考虑风向影响,避免危险源靠近人员密集区域。
- 易燃易爆介质的输送管线应采取适当敷设方式,如氢气、乙炔、氧气管道的直接埋地或架空敷设,燃油管的防火隔断措施等。
以上内容体现了火力发电厂设计时对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高度重视,旨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这些规定不仅涵盖了厂址选择、平面布局,还涉及了具体的设施设计和防火防爆措施,确保了整个电厂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