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租用车辆管理办法》是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工程部为规范施工车辆租赁行为,提高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文件。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从租用车辆的审批流程、安全管理、计费方法、租金结算、工作记录到费用报销等一系列操作流程。
1. **租用车辆审批**:
在工程实施前,工程项目部需对租用车辆进行规划,确保车辆的高效使用,避免浪费。项目部需填写《工程异地作业租车明细及路程单》,经系统工程部综合办和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租车。
2. **租用车辆安全管理**:
- 车辆必须状况良好,具备完整保险,驾驶员需持有效证件。
- 需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归属。
- 禁止我方人员自驾租用车辆,否则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 **车辆租用计费方法**:
- 标准台班费:根据当地市场行情,与出租方协商确定。
- 按小时计费:每小时费用等于台班单价除以8。
- 按实物工程量计费:依据工程预算单价支付。
- 按天数计费:工作量大且超过8小时的,费用可增加20%;利用率低的,按1天1台班支付。
- 按月计费:长期租用时,按日历天数的80%计算月租金。
4. **租金结算**:
- 短期租用在使用完毕后一次性结算。
- 长期租用按月支付60%,剩余部分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5. **工作记录**:
项目部人员和出租方技术人员需每日填写《租赁车辆工作记录》,作为租金结算和报销的依据。
6. **费用报销**:
报销前需经过系统工程部综合办审核,包括租赁依据和工作量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费用不予报销。
7. **执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租赁工程车辆工作记录》用于详细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路程单编号、分项工程、车辆信息、工作内容、时间等,由驾驶员和随车工程师签字确认。
此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同时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与租用车辆相关的成本,提升了工程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