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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现就我市报送 *年度政工专业高、
中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企事业单位中的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主要精力直接从事
思想政治工作的兼职人员 ; 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和机关分流人员中,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均可按政工职评要求申报相应政工专
业技术资格 , 但机关公务员只评不聘。
二、评审对象
按照《江苏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细则 (试
行)》规定,政工专业职务参评对象为:
1 、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党委的负责
人,组织、宣传、党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从事思想政治工
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编制在行政序列
的宣传、宣教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兼有行政或技术
职务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职务的评聘) 。
(2)在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指工会的负责人、
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在共青团、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 、以其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