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报告制度
(1)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
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
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安排
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
和技术人员的,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向监理人提交继任
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2)开工报告制度
项目开工前,必须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业主)递交
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由开工日期、工程概况、开工条件及签字栏构
成;
工程开工前,施工合同须签订,施工图预算应已审定;
开工报告提交前,与该项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图会审、
设备到货、材料供应、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交通、施
工环境等均需落实;
根据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或调整计划,编制单位工程施
工组织设计,就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方案及措
施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设计;各项单位工程,必须依照本工程
总体进度计划或建设单位调整计划如期安排开工,不论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