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 A-7 复核工作底稿
7.1 在工作底稿编制完成后,一旦条件可行,就要对工作底稿实施复核程序。对工作
底稿进行复核的目的是保证: (1)所有必要的业务程序均已完成; (2)记载的内容恰当地
支持了最终审计报告。
7.1.1 对工作底稿充分性的检查, 就是要检查工作底稿是否全面地记录了审计目标和方
法,使一名新审计师, 从工作中的任何一个阶段人手, 都能够通过工作底稿充分理解业务过
程,得出一致的结论。
7.1.2 首席审计执行官对工作底稿的复核负有全面责任, 他(她) 既可以直接完成复核
工作,也可以委派内部审计部门中有经验的职员来完成这项工作。 除了保证按照高标准质量
要求完成业务工作之外, 工作底稿复核还可以使首席审计执行官或其委派的人评估每位内部
审计师目前具备的业务能力,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未来发展的要求。
7.1.3 复核人员需要确定工作底稿是否能够充分支持审计发现、审计结论以及审计建
议,具体地说,需要确定:
·内部审计师遵循了业务工作程序;
·内部审计师遵守了所收到的特定指令要求;
·工作底稿反映出内部审计师实施了可接受的业务;
·在充分考虑得到证实的信息资料前提下,内部审计师作出的结论是充分的;
·内部审计师完成了所有的计划步骤;
·内部审计师向审计业务客户(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发现、结论和建议作出了说明,并
且这些探讨过程得到了记录,争议得到了解决;
·内部审计师遵守了有关工作底稿编制指南。
7.2 《实务公告》规定内部审计师应该提供复核工作底稿的证据。
通常来说,可以利用下列方法来实现这一要求:
·复核结束后,由复核人员在每一张工作底稿上签字并注明复核日期;
·编制已接受复核的工作底稿清单; .
·编制说明复核性质、 范围和结果的复核备忘录, 或者编制说明电子工作底稿软件的评
估结果和认可度的复核备忘录。
复核备忘录是复核人员将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记录下来而形成的。在整理复核记录
时,内部审计师要注意保证工作底稿中包含能够证明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充分
证据。关于复核记录的处置问题:
·可以作为复核人员发现问题的记录和作为解决问题所采取的步骤而保存下来, 或在发
现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并且相应地修改了工作底稿、补充了需要的资料后,可以不再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