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梁启超在其所著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认为儒家的法理学理论是自然法,该结论在学术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从此以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存在自然法的观点便开始盛行。在中国法学发展的过程中,关于该问题求同证异的著述虽层出不穷,但是却忽略了对相关概念的深入研究;而明确相关的概念内涵,尤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概念即"自然法"和"道法自然",恰恰是研究这一问题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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