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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及论文格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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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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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院(系)是毕业论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系)分 第四条 教务部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 第五条 毕业论选题是确保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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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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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本科⽣毕业论⽂(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是本科⼈才培养
⽅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创新思维,提⾼学⽣实践能⼒的有效途径,是学
⽣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式,是反映学⽣全面素质和
能⼒的重要标志。为了进⼀步加强我校毕业论⽂管理⼯作,提⾼毕业论⽂质量,特
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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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毕业论⽂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门必修课程,本科⽣毕业论
⽂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以下⼏⽅面的能⼒:
(⼀)培养学⽣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培养学
⽣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提⾼学⽣的创新意识;
(⼆)培养学⽣理论联系实际的⼯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运用专业⼿段及科学⽅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
(四)培养学⽣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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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学院(系)是毕业论⽂⼯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系)分
专业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毕业论⽂课程组,开展毕业论⽂教学⼯作。
毕业论⽂课程组主要负责提出本专业毕业论⽂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
课程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题目筛选,毕业论⽂指导,评阅,论⽂答辩,
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等具体⼯作。
学院(系)要对毕业论⽂⼯作给予⾼度重视,组织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审核课程组拟定的课程计划和论⽂要求,制订本院(系)的毕业论⽂⼯作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课程组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指导教师的教
学⼯作量,保证毕业论⽂⼯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的质量。
第四条
教务部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
业论⽂⼯作进⾏抽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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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毕业论⽂选题是确保毕业论⽂课程效果,提⾼毕业论⽂质量的关键,
各学院(系)及毕业论⽂课程组要切实加强论⽂选题⼯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
⽂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专业性
论⽂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
⽣在专业知识应用⽅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医科学⽣要尽量选择实验类、⼯
程实践类的毕业论⽂题目,⼈⽂社科类学⽣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
目。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内容空泛。要通过做毕业论⽂,
使学⽣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实践性
论⽂题目应尽可能结合⽣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
学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型企事业研发和⽣产单位联合拟定论⽂题目,符合要求
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式。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程项目结合,难度和⼯
作量应⾼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定的综合性。
(三)创新性
论⽂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
品创新,使论⽂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产创意的
需要。
(四)可⾏性
论⽂题目要具有可⾏性,符合本科⽣知识、能⼒、⽔平和⼯作
条件的实际,切实满⾜本科毕业论⽂⼯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
证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
论⽂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针,避免千篇⼀律,鼓励学
⽣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作,同时鼓励学⽣根据兴趣
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和⽔平的学⽣都能得到较⼤的提⾼。
第六条
论⽂题目应⼀⼈⼀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
⽣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七条
论⽂题目应保持较⾼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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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毕业论⽂教学安排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案执⾏,⼀般不应少于
10
周。特别优秀的学⽣需提前开始毕业论⽂⼯作时,应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
院(系)严格审核认定其确有提前开展毕业论⽂⼯作能⼒者,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论
⽂⼯作。毕业论⽂答辩仍要遵循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
条、第⼆⼗⼋条规定。
第九条
学⽣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
20
学分,不得开始毕业论⽂
⼯作。学院(系)负责毕业论⽂资格审核。
第⼗条
学院(系)或毕业论⽂课程组在课程开设前⼀个月应组织指导教师开
始选题准备⼯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简要概述毕业论⽂题目
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充分沟通,指导学⽣
选题。学⽣也可根据兴趣自⼰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批准,学院(系)或毕业论
⽂课程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题目。鼓励学⽣结合⼤学⽣业余科研和⼤学⽣
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题目。
第⼗⼀条
选题⼯作应采取学⽣自愿和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选题公布⼀周
内,学⽣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第⼀轮自由选题,经过第⼀轮没有获得所选题目
的学⽣,学院(系)或毕业论⽂课程组应综合考察学⽣的兴趣、能⼒、知识⽔平为
学⽣确定其它合适题目,保证每个学⽣选定⼀个题目。选题结束后,学院(系)教
学办公室应将选题汇总并备案。
第⼗⼆条
选题确定后⼀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提出申
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指导教师填写《武汉⼤学本科⽣毕业论⽂(设计)任务书》,在毕业
论⽂课程开始时发给学⽣。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
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献等。
第⼗四条
学⽣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
填写《武汉⼤学本科⽣毕业论⽂(设计)开题报告》。开题⼯作须在下发任务书两周
内完成。学院(系)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第⼗五条
开题未通过的学⽣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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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毕业论⽂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
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员担任。助教可以协助中、⾼级教师指导
毕业论⽂。每个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学⽣⼀般不超过
5
个。
第⼗七条
论⽂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
学⽣的⼯作进度,给予指导。
第⼗⼋条
学⽣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作
计划并严格执⾏,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作进展。学⽣⽆故缺席毕业论⽂时间累计
达到毕业论⽂总时数
1/3
,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继续做毕业论⽂的资格,并向学院
(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学院(系)研究决定并备案。
第⼗九条
学院(系)对指导教师的⼯作进⾏考核,并记载⼯作量。对不履⾏
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暂停或取消其指
导教师资格,并按《武汉⼤学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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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毕业论⽂的撰写应遵照《武汉⼤学本科⽣毕业论⽂(设计)书写印
制规范》执⾏,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涉外专业学⽣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用英⽂
或其他外国语书写毕业论⽂。
第⼆⼗⼀条
毕业论⽂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出现抄袭、
雷同、伪造数据、请⼈代写等现象,⼀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
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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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学⽣毕业论⽂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
后,填写《武汉⼤学本科⽣毕业论⽂(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对学⽣的⼯作态度、
⼯作能⼒、论⽂(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三条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在答辩前⼀周向答辩委员会
提交毕业论⽂,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进⾏评阅,评阅教师填写《武
汉⼤学本科⽣毕业论⽂(设计)评阅表》。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学⽣应根据评阅
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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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答辩时间⼀般为每年
6
月上旬。
第⼆⼗五条
学⽣完成毕业论⽂后向学院(系)提出答辩申请,学院(系)审
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论⽂评阅不合格者;
(三)论⽂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著作权者;
(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为者。
第⼆⼗六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般由学院院长或负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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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ma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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