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503-20071”
:该标准旨在控制北京市内危险废物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保护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并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这一强制性标准。
【知识点详细说明】:
1. **标准制定背景**:此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应对危险废物焚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法规,以确保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
2. **适用范围**:标准适用于现有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以及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和运营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特别是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有明确要求。
3. **排放限值**:标准设定了14项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包括烟尘、一氧化碳、氟化氢、二噁英等。这些限值部分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例如对于二噁英,烟气黑度等指标。
4. **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标准新增加了对危险废物焚烧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确保在焚烧过程中有效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
5. **监测方法**:标准中包含了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以确保设施运行符合规定,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6. **未规定情况参照**:对于本标准未涵盖的其他方面,应遵循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
7. **执行机构和发布时间**:该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2007年10月31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8. **标准起草单位与人员**:标准由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为刘阳生、李立新、易莎、黄海林、马兰兰。
9. **标准更新**:标准的引用文件中,未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而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使用其发布时的版本,但鼓励使用最新版本。
10. **污染物质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的废物,这类废物的焚烧处理必须严格遵守标准,以防止环境污染。
总结来说,"DB11-503-20071"是北京市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针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控制,以期达到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的目的。标准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增加了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并规定了监测方法,确保了对危险废物处理的全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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