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实施管理办法
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12 号
为强化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能
力的训练,切实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我校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管理办
法。
一、开题报告时间
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三个学期末前完成开题报告;硕
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初(每年 4 月份前)完成开题报
告。硕士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送审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
10 个月。博士生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盲审的时间间隔不应
少于 16 个月。
二、开题报告内容
开题报告主要考察以下内容:
1.文献综述
2.选题意义及可行性分析
3.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框架
4.研究工作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
5.研究工作拟采用的方式、方法及需要的实验条件
6.论文的预期成果及创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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