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防爆设备失爆的判定细则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了遏制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而引起
的安全事故,特制定“煤矿井下防爆设备失爆的判定”细则。请各矿(井)组织电工
认真学习并领会,以后检查过程中将以此为依据:
一、使用未经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设备。
二、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mm凹凸深度超过
5mm)。防爆壳内外锈蚀严重,有锈皮成片脱落的。
三、防爆开关连锁装置不全,或连锁装置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
四、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如去掉防爆电机接线盒内隔爆绝缘
座),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五、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须有防锈措施(涂凡士林)。隔爆面上
涂有油漆,均视为失爆。
六、隔爆结合面平面间隙大于、开关按钮径向间隙大于、转动轴与轴孔结合
面间隙大于。
七、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缺螺栓或弹簧垫(或背帽)
;弹簧垫圈未压紧或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丝(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
外)。
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同规格,偶尔出现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但隔
爆间隙合格时,应立即更换处理。
八、隔爆结合面盖板螺纹结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