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科研工作发展,充分调动我院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工作的积极
性,推动医院科技进步,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实力,参照上级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XX 医院科研发展基金》。
第二条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精神,医院每年划拨总收入的 1%作为
科研发展基金。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在使用上要坚持“勤俭节约,公正合理,择优资助”的原
则,真正发挥科研经费促进医院科技进步的实际作用。
第二章使用范围
第四条课题研究资助基金
1、课题研究
对获得级、部省级、厅市级纵向有资计划项目及纵向无资计划项目医院将根
据项目研究的需要酌情给予经费匹配。
对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创新性、实用性较强的自选项目医院将根据项目研
究的需要酌情给予经费资助。
第五条学科建设资助基金
(1)获批为省级重点专业的学科,医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经费的 1:1 给
予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