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市场所经营的各种农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入市农产品质
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农产品标准,特制定本市场农产
品检测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市场内销售的农产品必须有完整的产品进货手续,以及相关部门
或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二、市场内经营者为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以及存在食品安
全隐患的产品。
三、严格抽样检测制度。市场检测人员抽检样品不得超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的数量,对蔬菜等农残易超标的品种,应增加检测批次,做到重点品种入市随
检。
检测项目:
(1)蔬菜、水果类:检测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
(2)畜禽类:检测瘦肉精、薰胺及激素类含量。
(3)水产类:检测甲醇、氯霉素、重金属含量。
四、市场内经营者应当与市场签订不合格蔬菜等农产品销毁协议,积极配合
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检,对检出的不合格蔬菜等农产品随时上报,并依法按
有关规定处理。经营者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级农产品质量主管机关申请复
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