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案例】依法行政,避免纠纷
[ 案情 ] 甲民营企业以生产经营酒类产品为主,
其所属的六个门市部和八个分支机构,均未办理税
务登记手续。
1994 年 10 月, A 税务机关对甲单位纳税情况进
行检查,发现甲企业自 1994 年 1~8 月分别从四个
生产酿酒企业购进薯类酒精 200 吨,勾兑成薯类白
酒并销售,按酒精计算交纳消费税等税。查出偷税
达 15 万元; 1994 年 12 月 20 日, A 税务机关对
甲企业发了《查补税款通知书》,要求甲企业在 5
日内缴税,逾期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