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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泵工程技术规定
1. 总那么
2. 设计
3. 辅助设备
4.检验和试验
5.油漆、标志、包装和运输
6.图纸及资料
7.保证
1. 总那么
1.1 围
本工程规定连同请购单、订货合同/询价书和数据表一起,提出了对中、轻负载石油、化工用离
心泵,驱动机及辅助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及交货状态等方面的根本要求。
本工程规定适用于能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离心泵:
(1) 额定排出压力 ≤1.96MPa(G);
(2) 介质温度 <180℃;
(3) 额定转速(对透平驱动机应加 5%) 3000r/min;
(4) 驱动机功率 ≤110KW;
(5) 额定扬程 ≤120m;
(6) 最高吸入压力 ≤0.5MPa(G);
(7) 最大叶轮直径 ≤333mm。
符合这些条件的泵主要包括:
(1) 按 GB5662 和 GB/T5656 标准设计的离心泵;
(2) 按 ISO2858 和 ISO5199 标准设计的离心泵;
(3) 按 ANSI/ASME B73.1M 标准设计的离心泵。
本工程规定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泵:
(1) 屏蔽泵;
(2) 磁力驱动泵;
(3) 其他特殊泵。
1.2 工程特殊要求
“工程特殊要求〞是指根据用户提出的要求或现场具体情况以及特定的工程设计数据对本通用工
程规定有关条款修改后作为附件的技术文件。当“工程特殊要求 〞与本通用工程规定发生矛盾时,以
“工程特殊要求〞为准。
1.3 标准与规
1.3.1 以下标准与规的最新版本可构本钱规定的一局部:
(1) 按 GB5662 轴向吸入离心泵(1.6MPa)标记、性能和尺寸;
(2) 按 GB/T5656 离心泵技术条件(Ⅱ 类);
(3) 按 ISO2858 轴向吸入离心泵(16Bar)标记、性能和尺寸;
(4) 按 ISO5199 离心泵技术条件(Ⅱ 类);
(5) 按 ANSI/ASME B73.1M 化工用卧式端吸离心泵技术规。
1.3.2 数据表中指定的其他标准与规也可成为本规定的一局部。
1.3.3 卖方必须使其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符合指定的标准、规以及有关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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