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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保养:乙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根据本合
同所约定的保养效劳围和定义定期为甲该系统提供检查、调整、调
试、维护等效劳,以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具体容为乙安排专人
在甲税务大厅提供以下效劳:1、定期巡检时间为各子系统巡检一次;
2、乙负责免费指导甲的工作人员正常操作及平安使用该系统,并提
供免费技术咨询效劳。〔二〕、故障维修:乙派遣具有专业技能的
技术人员对其在日常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或甲报修的故障进展维
修,以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1、Y维修的启动:1.1、乙对其提供
日常保养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作好相关的记录,经甲书面同意后,
可进展维修。1.2、乙应在接到甲的报修通知后 12 小时赶到现场,
与甲共同查对待修部位。2、Y维修的时间:普通故障应及时完成维
修,较大的故障的维修时间及案由乙提出,并经甲书面确认。
3、Y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更换:3.1、乙在提供维修效劳过程中发
现需要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的,应经过甲的书面同意。3.2、乙
在更换零配件和设备、材料时应提供同种品牌、型号的,如无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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