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学习作为一种高级学习方式,其核心在于通过深度加工知识信息,提升学习者的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度学习与浅层学习的区别在于,前者注重学习者积极主动地探究知识,深度理解并能够将知识运用到实际情境中,而后者则更多表现为被动的记忆和简单的复制。深度学习的实施涉及学习目标的设定、学习方法的应用、以及评价体系的构建,其目的是确保学习者能够达到预定的学习效果,最终体现在思维能力的提升上。
从深度学习的方法和目标来看,深度学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学习方法的运用,即学习者如何综合运用各种学习策略和技巧;另一方面则是学习目标的设定,即学习者通过学习想要达到的境界或成果。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目标时,需要明确学习的结果是什么,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合适的学习方法。
深度学习的评价体系构建需要考虑学习者的学习目标是否合理,自身评价系统是否完善,并以教育目标为参照。教育目标在深度学习中通常分为三个板块:认知目标、动作技巧目标和情感目标。对应这三个板块,有三种权威的教育理论作为指导,分别是布鲁姆的认知目标分类法、辛普森的动作技能分类法和克拉斯沃尔的情感分类法。深度学习的评价结构设计应当兼顾这三种目标,并将之融入到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
在深度学习评价体系的构建中,需要特别关注学习者的高阶思维能力,即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SOLO(Structure of the Observed Learning Outcome)分类法为深度学习的评价提供了理论支持。SOLO分类法强调从学习者的思维结构来评估学习成果,将学习结果划分为五个层次:前结构、单一结构、多元结构、关联结构和扩展抽象结构。依据这一方法,教师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价学习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改进。
构建深度学习评价体系时,要充分考虑不同学习领域和背景下的特点,确保评价体系的多维度和综合性。基于SOLO分类法的深度学习评价理论体系包含四个维度:知识的深度、知识的广度、学习者的思维能力和学习者的情感目标。这四个维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对深度学习成果的全面评价。
深度学习的目标与评价体系构建是一个综合性的教育活动,涉及到对学习目标的合理设定、学习方法的科学选择、以及评价体系的有效设计。只有当这些方面协同工作,才能确保学习者通过深度学习提升自身的思维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真正达到深度学习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