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性技术是指能够广泛应用于多个产业并影响其发展的技术。这些技术对于形成企业核心技术、推动自主创新具有基础性作用。然而,由于共性技术具有准公共品性质,单个企业对于这类技术研发的积极性并不高。政府对共性技术的支持和供给方式因此变得尤为重要,直接补贴、资助研发、设立专项计划是欧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目的是通过共性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
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是为了解决共性技术的创新问题而建立的平台,它整合了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等多方面的资源,建立了一个网络化的分布式创新组织体系。该平台不仅致力于共性技术的研发,还包括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和培训等服务,从而推动产品创新和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在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中,多个主体如政府、制造商、高校和科研机构形成一个多中心的创新网络。它们作为创新的主体,利用各自的优势,开展分布式创新,这与传统的以制造商为中心,以用户为重要主体的创新模型有所不同。分布式创新的特点在于其分布性和网络化,能够跨越单一企业或部门,将不同的创新资源和力量连接起来,从而提高整个创新系统的效率和创新能力。
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双层运作体系指的是平台的治理层和运行层的运作模式。治理层主要负责权力结构的形成,它包括对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以及各参与主体间的合作机制和激励机制等。运行层则具体涵盖了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上的各种运行模式,如资源的共享机制、技术转移机制、项目管理机制等。
在分析双层运作体系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影响创新网络运作的三大要素。这三大要素为:平台的权力结构、平台的运行模式、以及这两者对分布式创新效果的影响。权力结构涉及到平台内部各参与方的权责分配和利益协调,它是治理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平台的稳定运行和创新活动的开展至关重要。运行模式则涉及平台具体的运作机制,它们是实现创新目标的具体操作手段和方法。权力结构与运行模式共同作用于创新网络,影响着分布式创新的效果,进而对整个平台的创新效果产生影响。
在实际运作中,为了提升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创新效果,需要深入理解共性技术的属性,以及分布式创新的特点和网络化运作的机理。这要求平台的管理者能够设计合理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促使不同组织间的良好合作,从而促进整个创新网络的健康发展。同时,针对共性技术的准公共品性质,合理的政策支持和供给组织方式也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激发各类组织参与共性技术研发的积极性,为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升级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