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网络市场混淆行为,例如仿冒知名公司名称、网站内容的剽窃以及知名产品的盗用,不仅侵犯了原经营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也使消费者无法准确判断产品的真伪,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以知名网站和产品为对象的模仿和剽窃,严重混淆了市场秩序,误导了消费者,降低了市场效率,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面临虚假宣传时难以做出正确的购买决策。互联网虚假宣传行为通过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效果来吸引消费者,造成消费者的误导,比如使用虚假的用户评价、伪造销售记录等手段来营造产品或服务火爆的假象。此类行为不仅减少了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浪费了大量网络资源,扰乱了网络市场的正常秩序,增加了消费者对网络服务和产品的不信任感。
第三,互联网商业诋毁行为不仅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利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种行为通常通过发布不实信息和恶意攻击对手的方式,来破坏对方的市场声誉,致使对方的市场优势地位受到挑战,最终可能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例如,软件相互不兼容的情况会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相关产品,造成消费者的时间、金钱和精神上的损失。
另外,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对整个社会的法律体系造成冲击。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特性,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具有跨地域性,这导致一些行为可能不受某国法律的管辖。若没有相关国际法律的约束,类似行为可能在国际间泛滥,严重时甚至会影响到国家之间的商业关系和国际形象。
目前,我国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领域的立法尚处于不断完善中,这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我国正处在完成中国梦的建设过程中,需要构建与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立足于当前互联网法律的实际,从立法层面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加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同时,教育和引导网络经营人员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