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
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 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
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
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
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
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
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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