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是指测绘单位从承接测绘任务、组织准备、技术设
计、生产作业直至产品交付使用全过程实施的质量管理。
第三条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方针,以保证质量为
中心,满足需求为目标,防检结合为手段,全员参与为基础,促进测绘单位走质
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第四条 测绘单位必须经常进行质量教育,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不断
增强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岗位技术培训,逐步实行持证
上岗。
第五条 测绘单位必须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甲级、乙级测绘资格单位应
当设立质量管理或质量检查机构;丙级、丁级测绘资格单位应当设立专职质量管
理或质量检查人员。
第六条 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推行全面质
量管理,建立和完善测绘质量体系,并可自愿申请通过质量体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