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手电筒企业执行标准" 防爆手电筒企业执行标准是一份企业标准,规定了 BST-防爆手电筒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手电筒的设计、制造与检验,旨在确保手电筒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产品分类 手电筒分类按电池数分为:2节、3节。型号意义包括电池数、手电筒、防爆标志、防护等级等。 二、基本参数 手电筒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包括电压、电流、射程、电珠防爆标志、防护等级等。 三、要求 手电筒应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 Q/LY49-2002 图样和企业标准进行制造,并应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四、结构要求 手电筒外壳材质采用强度较高的工程塑料制造。手电筒的透明件采用聚碳酸酯制造。手电筒的所有黑色金属零部件均应采取防锈措施。手电筒应设置铭牌,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制造。 五、性能要求 手电筒最高表面温度不超过 80℃。手电筒的塑料外壳在温度为(23±2)℃、相对湿度(50±5)%条件下测量的表面绝缘电阻不超过 1GΩ。手电筒的外壳应承受 7J、透明件应承受 4J 冲击能量的冲击试验,不得损坏和发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 六、试验方法 手电筒温度试验按 GB3836.1-2000 中 23.4.6 及 GB3836.4-2000 中 10.5 条有关规定进行。手电筒的塑料外壳表面绝缘电阻测量按 GB3836.1-2000 中 23.4.7.8 有关规定进行。手电筒外壳冲击试验按 GB3836.1-2000 中 23.4.3.1 条有关规定进行。 七、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出厂检验包括常规检验和出厂抽样检验。出厂抽样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试验。抽样方案应按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的规定进行,检查水平用 I 级,其质量水平判定按 AQL 值取 4.0。 八、结论 本企业标准规定了防爆手电筒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为确保手电筒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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