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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代理商合同
甲 方: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
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基础上, 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为区域
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___湖南区域代理商,负责甲方的腾升茶油系列产品销售以及在该区
域的所有业务。 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 甲方不得在该区域
设立同类或类似的代理商。
2、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就区域代理商所履行的义务和权利。
省级代理商—以省作为区域市场布局,厂家生产的产品直接通过省级代理商去发展市、
县及代理商,整个省的区域市场交给乙方负责,包括市场开拓、营销团队的组建、 以及当地
省份的区、 市、县级代理商市场的开发, 所产生的前期费用都由省级总经销商自己负责。但
必须根据厂方统一的企业形象进行布局和市场开发。
省级代理商:乙方首次向甲方交纳省级代理费人民币 10 万元整,甲方以省级经销商批
发价给乙方提供 10 万元腾升茶油产品。
在合作期第一年内必须完成 50 万以上的销售业绩,如不能完成,厂方有权在一年后,
解除乙方省级代理商的权利,并重新物色更好的省级代理商人选。
3、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
怀化市新腾升油脂有限公司的系列产品。
4、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止。
5、乙方在该区域内发展分销商或服务商, 或自行建立销售网络; 乙方销售甲方规定的茶油
系列和菜油系列产品。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7、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的询价等重要信息。
8、甲方严格控制跨区域窜货,维护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
9、乙方须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10、乙方应及时同甲方结清货款,甲方应向乙方及时供货,并保质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