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是2006年12月13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项全球性公约,旨在保护残疾人的权利和尊严。截至2009年9月,已有142个国家签署,66个国家正式批准,覆盖超过70%的世界人口。公约强调在各个领域,包括信息通信技术(ICT)方面实现无障碍,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享受与其他人平等的权利。
信息通信技术无障碍是新时代残疾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个人电脑、互联网、电话、电视等的广泛普及,无障碍环境对于残疾人在教育、就业、文化等领域的参与至关重要。中国在这方面展示了远见卓识,倡导将无障碍纳入公约,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消除社会歧视,提升他们的教育和就业机会。
公约第9款明确指出,缔约国应采取措施确保残疾人无障碍地使用物质环境、交通工具、信息和通信,包括ICT和系统。无障碍和可访问性是公约中反复提及的概念,同时也强调了"合理调整"的重要性,即在必要时对环境和技术进行改造以适应残疾人的需求。
公约的多个条款涉及到无障碍技术的实施,如电子政务、媒体与网络、教育、就业、政治权利、应急服务、文化与休闲、私营企业服务和个人移动等领域,要求推动无障碍技术的研发和通用设计,并对辅助技术的推广制定标准。私营企业也被要求在提供服务时考虑无障碍性。
实现无障碍的立法和管理流程包括签署和正式批准公约,调整国内法规以符合公约标准,以及与残疾人组织的合作。政府可以通过采购政策、电子政务网站的无障碍化、教育领域的补贴和工作场所的辅助技术支持等方式推动无障碍技术的发展。
实施《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ICT无障碍议程不仅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社会进步和包容性发展的象征。各国需积极参与,制定相应政策,推动技术研发,确保所有公民,包括残疾人,都能平等地享受信息通信技术带来的便利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