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贷款柜台操作规程.pdf
本规程为银行对公贷款柜台的操作指南,涵盖贷款业务的电子流程管理、核心系统操作、贷款类型管理、合同号和借据号规则、贷款账号规则、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还款顺序、基准利率、结息日、宽限期、贷款形态等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规定
银行对公贷款柜台操作规程实行电子流程管理方式,不得直接发放贷款。贷款业务由CECM系统发送电子指令,柜台人员根据放款审核中心提交的书面资料录入核心系统,与CECM系统发送的电子指令核对一致后处理账务。
二、核心系统操作
核心系统将全部贷款的联机、批量处理结果实时或批量传送至CECM系统、国结和保理系统。
三、贷款类型管理
贷款类型实行参数化管理,由总行设置,全行统一执行。贷款类型由5位组成,前4位是科目代号,第5位代表种类。
四、合同号和借据号规则
合同号和借据号由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且不得重复。合同号下可附多个借据号,但该合同下全部借据金额的合计只能小于等于合同金额。同一合同下各借据的币种必须是一致的。
五、贷款账号规则
贷款账号规则为2 AAAABBCCDDDDDDDEE,其中AAAA代表记(入)账机构号,BB代表币种,CC代表83——对公贷款本金,84——表内欠息,85——表外欠息。DDDDDDD代表顺序号,EE代表校验位。
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委托贷款不按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划分。
七、还款顺序
我行贷款的还款顺序以核心系统还款顺序参数设置为准。对公贷款和个人贷款的标准化扣款顺序详见下表。
八、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管理、维护,全行统一执行。在贷款发放时,核心系统根据贷款的币种、贷款的发放日、到期日自动选取对应的基准利率。
九、结息日
贷款的结息日一般默认为每月(季)20日,银行可与借款人在1日-31日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十、宽限期
在有合同或补充协议等正式文本约定贷款宽限期的,可在核心系统中设定宽限期。宽限期的范围由参数设定,目前对公贷款的宽限期最长为10天。
十一、贷款形态
在核心系统中,贷款形态按正常、逾期、呆滞、呆账表示。贷款形态的转换,不引发贷款本金的账务处理。
十二、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