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范围
1.1 这些要求适用于预期与(带有符合“国家电气法规 NFPA 70”的铜、铝或
覆铜铝线的)器具或设备一起使用的压力型设备接线端子。端子的结构要保证
它们与任何导线一起使用都是可接受的。
1.2 这些要求适用于现场连接的设备接线端子,它们是设备整体的一部分,或
预期用在某一特定设备中。
1.3 这些要求覆盖了标定电流的设备接线端子、标定功率的端子和标定导线范
围的端子,这些端子预期用在器具和设备中并符合这些器具和设备的要求。
1.4 这些要求覆盖了预期与 AWG 12(3.3)或以上的铝或覆铜铝导线以及 AWG
30(0.05 mm
2
)或以上的铜导线一起使用的端子型导线连接器。电流额定值基
于按照连接器的额定值标定为 75 C 或 90 C 的绝缘导体的载流量,且不超过接
线端子的最大电流额定值(如果提供的话) 。对于预期与标准导线一起使用的设
备接线端子,则预期采用下述导线股结构:
铝线 —— B 类同心、压缩、及单向捻实的
铜线 —— B 类同心和压缩, C 类同心
覆铜铝线 —— B 类同心
也可以按标识所示包括其它类别及绞股结构。
( 1995年 8 月 29 日对 1.4 进行了修订)
1.4A 这些要求还覆盖了为 AWG 2(33.6 mm
2
)及以上的压实绞股铜导线附加
标定的连接器。这些连接器是按照 15.9A 标记的。参见 4.1 及 8.2.6(b)(3)例外。
(2000 年 5 月 23 日对 1.4A 进行了修订)
1.4B 这些要求还覆盖了 1.3 规定的预期与米制导线一起使用的其横截面积在标
定的 AWG/kcmil 导线范围内的所有类型的连接器。例如,标定为 AWG6 –250
kcmil 的连接器可以附加标定为 16-120 mm
2
。见 7.1.13、7.1.9.2、15.20 和 15.21。
(2000 年 5 月 23 日增加了 1.4B)
1.5 这些要求没有覆盖绝缘连接器、紧固螺钉端子、额定电流低于 30A 预期用
于安装输出端子盒或提供释放应变措施的装置上的嵌入式端子连接器,或具有
整体式电缆夹具的装置上的嵌入式端子连接器。
(1997 年 2 月 10 日对 1.5 进行了修订)
1.6 如果某一产品含有的特征、特性、组件、材料或系统是新型的或与本标准
要求所覆盖的那些产品不同且涉及着火、触电或对人体造成损害的危险,则应
使用保持本标准意图所预期的安全水平的适当的附加组件和最终产品要求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