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
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
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
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
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
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
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
料真实、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