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
一般借款合同
“付息日”:是指每一个计息期的最后一日。
“计息期”:指自协议生效日起个月这后止的一段期间,第一计息
期自上一计息期最后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选择的三个月后或六个月
后止,但是(Ⅰ),如果每一计息期的最后一日不是银行营业日者,
则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或(Ⅱ)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
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付款日结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规定,或另有规定的利率。
“贷款机构”:是指国际银行机构,或根据其意愿随时指定的分行、
分理处、分支机构或支行;贷款将自此类机构发放,且未偿付及全
部偿付款项亦由此类机构收取。
“贷款”:指依本协议2.1.款规定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票据”:指由借款人开业以银行为指定付款的依附录A基本内容
的期票,其证明因银行依本协议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产生的借款人
对银行的负债。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号、团体、政府、政府机构或除
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个人、团体或其他名义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