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的,应告知甲方;
4、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
5、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
用人的活动。
第五条 甲方免责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的,除乙方有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
所致,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丢失的,除乙方有
证据证明是甲方的行为所致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乙方车辆
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将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
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 其它
1、因小区开发、规划等原因须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 10
日前通知乙方;
2、甲方将督促小区物业建立健全停车位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如地震、洪水
等情况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相免责,但双方应尽量避免损失的
扩大,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责任方应予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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