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是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管理不良贷款方面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贷款清收流程,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该办法依据《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清收是指以货币形式回收不良贷款本息,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兑付、有价证券变现和抵债资产变现等方式。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措施使贷款恢复正常状态,要求债务主体合格,借款人经营状况改善,并有足值有效的担保。保全则是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受损时,重新落实债权或担保,确保贷款安全。以资抵债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资产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执行标准需参照《XX县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在清收管理实施上,采用责任清收、岗位清收和集中清收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由信贷人员或责任人负责。清收管理人员具有明确的权限,如抵债资产接收和处置、起诉权限、贷款盘活及呆账核销等。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有效清收不良贷款,办法提出了多种措施,如依法催收和保全信贷资产,通过支付令、诉讼、行使代位权、抵销权等法律手段催收。此外,还可借助社会力量,如发布黑名单、行政干预、委托代理清收等。同时,鼓励通过资产重组,促进企业兼并,改善债务主体的经营状况,以达到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化解。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旨在构建一个规范、高效、风险可控的不良贷款处理机制,保障农村信用社的稳健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通过这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提高贷款质量,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