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8部分:电动执行机构的安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司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上海自仪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吴忠仪表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李云翱 、包伟华 、丁戍卫 、李明华 、王玉敏 、马煜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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